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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11元边角料,他持刀砍人!赔偿1万元并道歉免起诉

阅读数:2934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涉事双方自愿和解,检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南宁男子陈某因不满他人前来抢生意,持刀抢走对方价值11元的猪肉边角料,后陈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并移送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在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陈某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万元,并真诚道歉。9月9日,检方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嫌疑人陈某指认作案现场。

从2012年开始,陈某和父亲在南宁市青秀区平湖路华园菜市场几家猪肉店收购猪肉边角料、碎料。直到去年11月份开始,平静的局面被打破,从事同样猪肉边角料、碎料生意的潘某也来到该菜市收购。于是,双方产生竞争的关系。陈某为此心生不悦,认为潘某抢走自己的生意,并对潘某进行警告,但是潘某并没有因此害怕,继续来菜市收购。

今年2月14日上午8时许,陈某看到潘某收购完边角料准备上车离开,马上拿着一把长约40厘米的杀猪刀上前阻止,并再次口头警告潘某不要再来这里收购。但是,潘某并没有妥协,于是,陈某一怒之下用刀背向潘某后背砍一刀,抢走潘某刚收购来的11公斤肥猪肉。所幸,潘某并未受伤,马上向警方报案。经鉴定,当时潘某被抢的猪肉边角料案发时价值11元。

随后,陈某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2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承办该案检察官认为陈某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但是,案件当中还缺少被害方出具的谅解书。

于是,检察官在得知双方均有和解的意愿后,和新竹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一起,促成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9月6日,经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陈某一方主动向潘某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向潘某真诚道歉,承诺今后公平竞争,以和为贵。看到陈某一方的诚恳致歉,潘某接受对方赔偿和道歉,对陈某达成谅解。

经双方协商达成刑事和解,潘某出具不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谅解书。9月9日,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快制度办理该案,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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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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