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合浦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原主任林文辉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林文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林文辉是合浦县廉州镇人,2011年~2018年,先后任合浦县住建局局长、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以及合浦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因涉嫌受贿,2018年11月,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林文辉提供虚假情况,还出钱请托疏通关系,企图通过金钱开路躲避审查(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法院查明,在任上述公职期间,林文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473万元,其中240万元属于索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文辉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以受贿罪判处林文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同时对其受贿所得未退还的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丨褚瑞懿 实习生 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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