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保护费前,“铁面无私”查处辖区涉黄涉赌活动,收取保护费后,为卖淫组织通风报信,对赌博行为视而不见……玉林市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原辅警林超利欲熏心,为虎作伥,最终案发落网(点击查看此前报道)。2019年3月25日,陆川法院审结玉林市首例“保护伞”案件,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和二年六个月。
▲庭审现场。 言直 摄
一手打击犯罪,一手收保护费
2009年9月10日,迟国君(一审被判处死刑)从监狱刑满释放之后,和一些家族成员在广州、梧州等地从事卖淫生意。2016年7月,迟国君将生意扩展到老家玉林。
当月,在玉林城区大北路一所宾馆的6至7楼,一家名为“御龙会所”的沐足保健店悄然开张。据了解,会所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若无业务员的引领,外人难以进入所在楼层。
然而,此会所早已纳入环西派出所侦查视线。当月,时任环西派出所所长的吴冬林迅速组织力量对会所进行突击检查,责令会所停业整顿。
为继续组织卖淫活动,迟国君指示股东陈飞(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打通关系。
起初,陈飞多次向吴冬林请求“关照”,但遭到严词拒绝。然而,陈飞并不死心,当得知林超在该所任辅警时,便转而找上了这名熟人。
经过林超的穿针引线,在确认安全后,吴冬林提出了收费标准:按失足女的数量计算,每人每月交2000元,并授意林超与陈飞谈判。
据调查,该会所失足女的真实人数为26人,其中9人是大老板迟国君的“女朋友”(被强迫卖淫的女子)。但陈飞谎称会所里仅有4名失足女,最终三人达成了口头协议:在营业期间,每月交纳1万元保护费(其中8000元归吴冬林,2000元归林超)。
协议达成后,会所恢复营业,陈飞每月到派出所附近交钱给林超。林超按比例“抽水”后将其余的钱转交给吴冬林。作为回报,吴冬林此后不再安排民警对该会所进行检查,并通过林超向陈飞通风报信,使得该会所在历次上级公安机关发起的打击中得以逃避查处。
从2016年9月底起至2017年5月止,除去有3个月“歇业避险”时间,涉事会所共经营5个月,交纳保护费5万元。
宿舍搜出300多万元,是他工资收入的六倍
每月1万元的保护费,在吴冬林的月收入中不过是冰山一角。同样经营涉黄窝点的莫某(另案处理)交纳的月保护费达3万元,而经营赌博游戏机的李某交纳的月保护费为5万元。至吴冬林案发止,两人均经营了16个月,吴冬林因此分别收受了48万元和80万元。
案发后,迟国君、陈飞等9人相继落网(点击查看此前相关报道)。在办案过程中,玉林市检察院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详细讯问,发现案发地的公安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至玉林市监察委。至此,吴冬林、林超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浮出水面(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经初步核实线索后,玉林市监察委迅速成立调查组深入调查,并于2018年7月6日对吴冬林、林超采取留置措施。
同年7月11日下午,在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5名监察委工作人员手持搜查证来到了吴冬林的宿舍。经过搜查,工作人员从宿舍铁柜里翻出16袋钞票和两个纸箱,物品摆在地面上占据近半个房间。经清点,现金总额为341万多元(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此外,监委工作人员在吴冬林的保险柜及车辆中,还分别搜出现金10多万元和3万余元。综合上述部分,全部现金合计354万余元,是吴冬林自2004年从警以来全部工资收入的6倍有余。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除了13万余元的合法收入外,吴冬林交待,收受贿赂132万元。然而,对余下的209万元,吴冬林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触犯两项罪名,被判八年六个月
2019年1月25日,陆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经审理,陆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冬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款1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冬林、林超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仍为他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不予查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吴冬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持有的现金209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9年3月25日,陆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冬林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林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同时,法院对吴冬林被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41万元,以及林超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吕海锋 通讯员 言直
值班编辑丨欧阳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