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罗贝尔 文/图
近日,南宁市市政住宅小区业主向南国早报反映,今年3月,该小区物管在单元楼入口处增设栏杆,防止居民在单元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部分居民认为栏杆影响日常通行要求拆除,也有居民支持物管的整改举措。
物管在单元楼道加装栏杆
业主李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今年3月,小区物管在单元口增设栏杆,称是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可是栏杆阻挡了通道,虽留有行人通行的空间,但紧急情况下可能影响疏散逃生速度,也给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日常出行带来不便。
4月8日,记者到该小区走访看到,每个单元楼入口处均设置了3条不可移动的栏杆,杆高为50厘米,栏杆之间留出了“L”型通道,可通行的宽度约80厘米,居民进出单元楼需要跨过栏杆或沿着通道转弯通行,有不少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栏杆外。
车主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栏杆外。
记者发现,每栋单元的入户大厅都张贴了三四张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宣传提示和警示提醒。记者随机采访多名业主,业主李女士支持物管的做法,认为此举可消除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及在楼道停放的隐患;业主黄女士说,小区有雨棚的停车位太少,车主才会把车停进楼道里,呼吁扩建停车区域,而非单纯增设栏杆。
物管在单元门口张贴多张通知告示。
消防责令小区限期改正
去年10月1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消防救援大队张贴《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称该小区存在建筑一层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要求当月月底前整改。
西乡塘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4月8日,南宁市市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农女士表示,消防部门张贴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业主仍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里,物管召集业主代表、业委会成员等开会讨论,会后根据消防部门提出的要求安装栏杆,安装时已进行测试,确保轮椅及婴儿车能顺利通过。针对业主提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目前,物管正在推进电动自行车车棚、充电桩项目安装,因资金问题未与业主达成一致,所以暂未落实安装。
今年3月,物管张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需整改通告。
近年来,为防范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引发的安全事故,全国多地小区尝试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但实施效果呈现差异。去年,北京芳城园小区物管在单元南侧通道尽头安装两道倒U型栏杆,但北侧出入口未安装栏杆,居民仍可从北侧出入口开电动自行车进楼道。同年,江苏锦绣熙城小区物管在部分单元楼前安装栏杆,遭到业主反对后暂停安装。
记者从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南宁市广西水利厅宿舍、慧谷阳光、欧景城市广场等小区也在单元楼门口安装了栏杆,项目推进初期,部分业主对增设栏杆存在异议,居民了解设置初衷是防止火灾隐患后也表示理解。
设置栏杆非强制性措施
4月15日,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给南国早报回函表示,西乡塘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督促小区物管采取有效措施,设置栏杆不是强制性措施,但这是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和充电的场所。
目前,对于栏杆的设置规范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要求栏杆为活动式栏杆,部门建议安全出口1.5米以内不得放置障碍物,南宁市市政住宅小区的栏杆设置符合建议距离。
消防救援部门表示,部门支持鼓励物管采取设置栏杆等有效措施,消除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也建议物管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解决群众停车充电难的问题;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避免个别群众存在侥幸心理擅自违停在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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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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