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关于加强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强院校养老专业建设,支持引导更多学校开设老龄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拓宽养老领域人才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通道,鼓励院校与养老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今后浙江将为从事养老工作的毕业生送上暖心的“补贴礼包”。
从就业上来看,凡是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从创业上来看,凡是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可按规定申领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
编辑 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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