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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退费难?记者介入后,顾客获全额退款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近段时间,南宁的李女士一直为去年花1.2万多元办的会员私教课而苦恼。办卡后,因健身馆赠送的演唱会门票没安排到她想要的场次,没使用上还额外产生损失,她提出要退卡退课,但健身馆要扣除1000多元费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介入后,近日双方达成一致,健身馆愿意全额退费。

无奈:办卡后遭遇“不愉快”

李女士称,2024年11月,她在南宁市威拓普健身馆花1888元办理了一张“健身庆典卡”(2025年9月到期)。购买后她一直没有实际使用。同年12月,她又花366元购买了3节私教课,至今还剩一节课。

上课期间因为私教推荐,李女士得知购买私教课年卡可获赠一张周深演唱会的入场券,且场次时间可自行选择。2024年12月2日,她花10800元办理了一张36次课的私教年卡,之后一直未使用。

购卡并签订电子合同后,由于健身馆的管理人员审核未通过,她去年11月2日、3日连续两天无法进入健身房,又因健身房前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获赠的演唱会入场券时间与她想要的不一致。这些失误导致李女士额外支出了交通费,她提出退卡。

遭遇:退卡一波三折

李女士表示,她曾口头向健身馆工作人员提出退卡退款的请求,但未得到回应。今年1月3日,她向12315投诉后,健身馆提出扣1198元的会员费,她不接受。2月10日,李女士委托律师给健身馆发函,要求退回12810元,但健身馆坚持扣除1198元会员费。

为退卡退费,李女士向12315的投诉。

2月24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该健身馆一名兰姓负责人,她表示要向领导汇报情况。当天下午,李女士反馈,她收到健身馆退回的11612元。

2月24日,李女士收到的退款。

3月3日,涉事健身馆回应称,李女士分两次购买产品,其中2024年11月购买的会员年卡,已于2024年11月4日开卡进场。李女士与健身馆签订了购买合同,按约定,客户使用会员卡一个多月,需扣除2个月的费用共计1198元。至于12月购买的“私教课程赠送观演权益”产品,双方协商一致,已全额退款。

涉事健身馆表示,综合考虑顾客未能如期观演的心情和维护会员的体验,决定全额退费。

律师:未提供服务应当退回预付款

广西行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滕芸认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在3日内按照约定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款。

南国法援的律师麦鹰雄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预付式消费中,健身课程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消费者履行。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合同,由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因经营者的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影响或者损失,则由经营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月6日,李女士反馈,被健身馆扣除的1198元已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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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赵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