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文/图
85岁的苏先生是南宁市桃源路一小区的住户,5楼黄女士家卫生间漏水,导致他家天花板发霉、墙皮脱落。黄女士提出双方各承担一半维修费用,但苏先生不同意。楼上漏水,要楼下承担维修费,合理吗?
“春节前发现渗漏水,你看墙皮都脱落了。”3月3日下午,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来到苏先生家,他家所在的楼栋是6层楼房的大板房。记者在苏先生家看到,卫生间外安装热水器处,不仅天花板墙皮脱落,墙壁的墙皮也大面积脱落,墙体发霉,卫生间内的天花板和墙皮也脱落、发霉。
苏先生家多处墙皮脱落,墙壁发霉。
楼上是一名租户,业主是黄女士。他们向小区物管反映后,发现是黄女士家的水管渗漏,师傅表示可能需要2000元的维修费。对这笔维修费,黄女士提出两家各承担一半。
“明明是她家的水管漏水,为什么要我们出这笔维修费,很不合理。”苏先生表示,这笔费用不该由他们出。
3月4日,记者联系上黄女士,黄女士表示她理解苏先生家的烦恼,先后找了3个师傅上门查看才发现,是因为她家卫生间冲水阀老化,防水不好导致渗漏。之前她楼上也曾出现渗漏,她和楼上邻居各自承担了一半的维修费。她认为这是房子老旧导致的渗漏,并非她人为造成的问题,应该楼上楼下各承担一半维修费用。
苏先生家所在楼栋是老旧的大板房。
该小区物管相关负责人曹先生表示,因为漏水的并非公共部分,不属于物管负责维修的范围。之前邻里间的类似渗漏,基本都是由楼上业主承担。他们会再协调黄女士跟苏先生进行协商。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张哲律师认为,房屋漏水问题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如可以确定漏水原因为楼上住户的专用部分管道老化或者管理不当导致,则楼上业主对楼下业主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南国法援律师韦显瑞认为,目前看,5楼卫生间的水管渗漏水,属于楼上的专有部分漏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专有部分漏水,专有部分损坏的话,应当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承担维修费用。至于黄女士以房屋老化为由,让楼下业主承担一半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strong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border: 0px; color: rgb(93, 93, 93); font-family: " helvetica="" neue",="" helvetica,=""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wrap:="" wrap;=""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赵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