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黎伊玮
2月14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广西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从药品生产采购、临床使用、销售流通、回收销毁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旨在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其中,实施方案要求推行药品适宜包装。推进药品大包装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指导医疗机构积极采购使用大包装药品。引导企业变更包装规格,按照疗程生产适宜包装的药品,加强对企业变更包装规格的技术指导,避免过度包装,减少浪费。
在强化临床用药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适宜药量的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等,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2周。按照处方剂量精准调配药品,推进拆零调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提供药物咨询、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物副作用监测与处理、药物剂量调整、药物治疗方案评估和慢性病用药管理等服务。
实施方案还要求规范废弃药品收集销毁。包括要提高居民回收废弃药品的意识;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废弃药品收集活动,将开展药品回收作为零售药店星级评定标准内容,鼓励连锁药店分区设置集中投放点,定期定点回收废弃药品;督促废弃药品处置企业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接收、处置废弃药品,确保无害化处置,防止环境污染等。
此外,实施方案对药品广告也提出明确要求。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张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