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兰敏
近年来,野生动物伤人毁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更好地防范因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风险,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
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河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周翠兰代表表示,近年来,野生动物频繁出没于村庄及群众生产生活区域,已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例如在田阳区,致害农作物的野生动物主要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广西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在日常生活中,受侵害的群众申请赔偿或提出相关诉求往往很难落实。
周翠兰代表建议,广西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制定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农作物和财产损失、损失范围和补偿办法,明确补偿主体、范围、标准、流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妥善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此外,建议推广保险理赔。由自治区层面统一购买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并向各县(市、区)分配资金。同时,统筹将野生动物危害农林作物纳入农业综合保险范畴,把野生动物致害危险区域列入重点区域,重点区域的农业综合保险保费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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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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