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南宁的关先生在闲鱼平台上,花了8300元买了一个二手古玩瓶子。收到货物后,他按约定,在两天内要求退货退款遭拒,卖家只退100元。关先生确认收货后向平台投诉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卖家退回货款8200元,关先生退回瓶子。
▲这是涉案瓶子。受访者供图
2023年8月13日,关先生花8300元,通过闲鱼平台向卖家朱先生买了一个“雍正粉彩人物瓶”。关先生收到货物后,认为该瓶子有瑕疵,朱先生发了100元红包给关先生,关先生便在平台确认了收货。
次日,关先生还是想退货,因卖家在网页上标注买家收货后48小时内可退货的信息。关先生便通过平台向朱先生提出退款退货,对方以订单完成交易不做退货处理为由予以拒绝。关先生向平台投诉后,也未获支持。
▲这是卖家在页面上备注买家收货后48小时内可退货。
同年12月11日,关先生将卖家和平台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朱先生返还货款83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朱先生认为,关先生自愿确认收货,订单合同已全部完结,是关先生单方面违约,恶意退款退货。平台浙江阿里巴巴闲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已尽到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事项,在双方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担责。
法院认为,朱先生在销售页面备注有买家收货后48小时内可退货的信息,关先生签收货物后,在48个小时内提出退款退货,符合双方的约定,法院予以支持。结合朱先生已退款情况,法院判决朱先生应退还8200元,关先生应将物品退回。平台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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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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