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陈瑶(见习记者)
今年8月14日,凌云县19岁的双胞胎大学生小辉(化名)和小宇(化名)来到位于百色市的广西焱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焱美医美)注射腋下除臭针,随后出现不良反应被送医,被诊断为A型肉毒素中毒,因病情危重被送进ICU抢救(此前报道)。今年10月,双胞胎分别将焱美医美及相关负责人农女士诉至法院,索赔23万余元。12月2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小辉和小宇因在外地上学未能到场,父母陪同代理律师来到法院。
小辉和小宇一方认为,焱美医美在没有医生在场、没有医生出具处方的情况下,擅自对两人注射药物,违反相关规定;焱美医美的行为对他们造成的人身损害是真实存在的,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皆可证明他们所患疾病与在焱美医美注射的腋下除臭针成分有关。焱美医美提供的病历上有王姓医生的签字,但从百色市右江区卫生健康局的调查笔录可以得知,王姓医生的签字是事后由他人代签。两人从未签署包括《A型肉毒毒素注射知情同意书》在内的任何一份书面材料,这些文件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他人事后代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况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为此,小辉、小宇分别请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00677.77元、125066.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00元。农女士为占股80%的焱美医美股东,与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关系,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焱美医美的法定代表人及农女士均未到场,而是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焱美医美及农女士一方认为,在本案中,焱美医美没有过失和过错。焱美医美属于合法合规的医疗美容机构,诊疗医生具有行医资质,从治疗到药品的使用均符合基本的诊疗规范;肉毒素的使用是合法的,且该药品进货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合格。工作人员在为小辉、小宇注射时,已告知并取得同意,且并不存在使用A型肉毒素必须进行皮试的规定;小辉、小宇的疾病损害原因不明,不能确定小辉、小宇的疾病损害与焱美医美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农女士仅为焱美医美的工作人员,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小辉、小宇提出的赔偿项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小辉、小宇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农女士是否应该就此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双胞胎的父亲郁先生介绍,小辉、小宇目前仍在恢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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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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