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婧
市民遇矛盾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化解?调解矛盾纠纷是否能收取费用?如何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11月28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上述这些问题。据悉,《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当事人可依法自主选择7种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即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同时,明确了负责统筹协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构对于适宜调解的事项,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或者重大疑难复杂等矛盾纠纷,可以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
调解矛盾纠纷是否收取费用?《条例》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不得收取费用,其他仲裁机构按照规定收取仲裁费用。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或以任何名义收取报酬。国家机关、符合条件的人民团体,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委托社会力量办理。所需社会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调解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很重要。《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事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行政决策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稳定风险和重大群体性纠纷的发生;对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应当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当同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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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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