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敏
日前,南宁的蔡女士向南国早报反映,崇左市大新县的李某在行业微信群里发信息诋毁她,法院终审判决李某向她持续10天道歉,却迟迟不履行。对此,李某向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表示,虽已终审,但他的律师准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微信群里遭诋毁 女子起诉至法院
蔡女士告诉记者,她和李某此前在一场钢琴比赛中相识,都进入了两个关于钢琴方面的微信群,群里有广西艺术学院老师、钢琴培训机构负责人等几百人。
去年12月21日,李某在其中一个钢琴比赛群(402人)发信息,称蔡女士隔三差五诋毁一名陈姓老师,还把辱骂的文件递给琴房,并在电梯里贴纸条辱骂陈老师。
同一天,李某还在另外一个专家讲座群(500人)发信息,称蔡女士不知道陈老师是自己的本科老师,向自己吐槽陈老师,还在群里时不时抨击别的比赛机构来抬高自己。
蔡女士说,她认为李某在群里发的信息不属实,对自己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便发信息要求李某道歉。李某不理会,于是她在今年3月将李某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通知双方调解,李某也不理会。
两级法院已判决 应持续10天道歉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微信群发布的内容,指向性明显,且无确凿的证据支撑,不实且不当,不仅明显具有贬损性,也有悖公序良俗。
法院还认为,基于网络的公开性与传播速度快等特性,这些内容已为众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势必给蔡女士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客观上导致蔡女士的名誉、声望等社会评价降低,贬损了蔡女士的名誉,故李某的行为侵害了蔡女士的名誉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应在发布信息的两个微信群及李某本人微信朋友圈向蔡女士发布道歉声明(致歉内容须经蔡女士认可,李某逾期不履行的,则由蔡女士选择一家广西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李某负担),持续10天。
李某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10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称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维持。然而,法院判决后,李某迟迟不肯向蔡女士道歉。
虽然可申请再审 应履行判决义务
李某为何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向蔡女士道歉?11月20日,记者电话联系上李某,他对法院判决不服,他的律师称还可以在半年内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他们正在筹备申请再审的相关手续。
针对此事,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成员、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韦显瑞律师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另外,申请再审一定要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
结合本案,李某可以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影响他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因此,李某应先按照法院判决向蔡女士道歉。如果李某执意不肯道歉,那么蔡女士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此,蔡女士向记者表示,她会继续跟李某沟通,倘若李某始终不履行法院判决,她会依法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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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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