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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亏了?消费者下单后被要求补近300元差价才发货,记者介入后……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近日,南宁的石女士在网购时遇到了先涨价再打折的情况。她之前花743元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的一套餐桌椅,不仅原价涨了3倍多,打折后的成交价也涨了近300元。石女士催促发货,商家却以卖亏了为由迟迟不发货。

石女士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10月19日,她在一电商平台的“煌驰家具”店看中并下单了一套标价为768元、售价743元的餐桌椅,商家承诺两天后发货,但迟迟没有物流信息更新,石女士便再次跟商家联系。

10月24日,商家客服回复称,因报价亏本,财务审核不过,仓库不能发货,要她退款或者按最新的成交价补差价才安排发货。此时,石女士下单的套餐桌椅的售价已调成了2555元,成交价格也变成了1026元。

石女士认为,她下单时已再三跟商家确认,对方当时没任何异议,而且商家页面上也一直按743元成交,现在商家反悔,已属违约。

记者跟平台反映后,对方表示会协调处理。10月31日,平台让石女士退单,并补偿其100元,但关于对商家的处罚一直没有明确。石女士对这一结果不接受,后将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

11月14日,石女士称,平台已补偿她100元,并赠送了一张价值75元的购物券,并称已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罚,下架该款餐桌椅。

对此,南国法援的赵明堂律师认为,消费者下单购买商品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已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商家收取货款却不发货,违反了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因此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即按时发货。如果商家仍不履行,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要求退款、赔偿购买同等商品的差价、赔偿延迟履约损失,以及因实现合同目的所增加的其他费用损失。如果举证过于困难,也可以直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按合同金额3倍主张损失赔偿。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