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近日,南国早报关于小区露天停车位收益归谁的报道,引发网友讨论【此前报道】。
11月10日,有柳州网友报料:“我们小区用公共露天临时停车收益,给1000多户业主发购物卡。”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为广西科技大学东环职工生活小区,他们用门面租金、临时停车费等公共收益不定期给业主发放福利,还用门面租金为新区业主代交物业服务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广西科技大学东环职工生活小区共有1400多户,其中旧区为单位原福利房,有400多户,新区为市场运作房,有900多户。新区的市场运作房有一些门面,属于新区全体业主共有,租金纳入公共收益。此外,小区共有800多个机动车停车位,收取的临时停车费按合同由业委会和物管分成。
该小区第三届业委会相关人士介绍,该小区先后用公共收益装修了市场运作房一楼大厅,更换了道闸系统,用公共维修资金将老区坑坑洼洼的道路和老化的线路进行了维修更新等。几年来,业委会用公共收益为新区业主代交了800多万元的物业服务费和40余万元的部分公共水电费,新区的900多户业主无需自掏腰包交物业服务费。此外,业委会还根据公共收益不定期给业主发放购物卡。
目前,该小区的电梯广告、地库、水站、快递柜等涉及业主权益的管理权,也由业委会收回。
刘先生是该小区新区的业主,他领到过几次用公共收益发放的购物卡,最近一次是今年9月底,业委会用临时停车费给小区的全体业主发了每户100元购物卡,还用门面租金给新区的业主每户发了200元购物卡。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梁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如门面、广告位、停车位等)享有所有权,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共有部分的收益进行分配。该小区的做法为其他小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有助于推动更多的小区重视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积极探索适合本小区的公共收益分配方式。
(读者某先生 稿酬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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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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