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长辈留下来的一栋楼房不动产权证上,除了自己和继母外,还有两个外人的名字,这让南宁的凌女士无法理解。她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起诉申请确认房子所有权,但被法院驳回【此前报道】。几经周折,凌女士以一审法院判决错误为由,申请再审。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裁定: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凌女士是南宁市江南区淡村的居民,其祖母上世纪90年代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栋两层房屋。2014年,凌女士的父亲将祖屋拆除,在原地另建起一栋七层楼房。2017年5月,其父亲去世。两个月后,祖母立下遗嘱,将此楼全部产权赠与凌女士。之后,祖母去世。2022年,凌女士的继母何女士与刘先生夫妇共同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为此楼栋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三人与凌女士共有。
为这栋楼房的权属,凌女士与其继母、刘先生夫妇打了几起官司。刘先生夫妇称,他们出资与凌女士父亲合作建房,理应取得相应的产权。2023年5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不动产证已经就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界定,是确权的有效凭证,驳回凌女士诉讼请求。
随后,凌女士向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定: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颁发不动产证程序合法,驳回凌女士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凌女士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及判决表述不当等为由,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此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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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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