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红星新闻首发《父亲被害后母亲出走17年,20岁儿子控告其遗弃!母亲已被刑拘,警方提请批捕》的报道,引发社会关注。
▲父亲生前,小张一家三口的合影。受访者供图
今年4月,河南太康县的小张在父亲被害,凶手脱罪,母亲离家出走十几年后,通过提起刑事自诉的方式,控告其亲生母亲张某在自己三岁时对他故意遗弃。小张怀疑,母亲与凶手有所牵连。他在刑事自诉状中还提出,希望办案机关调查其母张某在其父亲被害后,遗弃亲生儿子的动机以及离家出走的原因。
11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审理此案的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张的母亲张某构成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7年7月,河南太康县芝麻洼乡发生了一起命案。在当时村委会大院内经营诊所的张占伟,被人残忍杀害。
几天后,同村人张某委被抓,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据张某委于2007年7月19日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显示,他称张占伟是恶魔,也是自己的好朋友。杀害张占伟是除掉恶魔、消除隐患、替天行道。这一说法多次出现于笔录中。
当时办案警官曾告诉张占伟父亲张士敬,嫌疑人张某委患有精神病,且有相关病历和鉴定。
在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方后,2013年10月31日,太康县公安局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张某委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作出撤案决定。2013年11月12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委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同年12月12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委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对此,张士敬不服,曾不断提起申诉,不过张某委至今仍在精神病院治疗。
2007年夏,张占伟遇害后不久,其妻张某离开张家,留下当时年仅三岁多的儿子小张。
小张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父亲死后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他十多年来从未见过母亲。自己听到过关于母亲出走的只言片语,同时,他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父亲被害的经过后,加深了对母亲的怀疑。“我爸去世后,我的抚养权应归我妈所有,她是我的第一法定监护人,她是有能力抚养我的。”
2022年12月17日,小张找到同村长辈,要到了母亲的电话。多年未见过母亲的小张还想弄清楚,母亲和凶手到底有啥关系,为什么抛弃亲生儿子离家出走十多年。
然而,此后小张与母亲虽然相见,并添加了微信,但二人沟通并不愉快。小张回忆与母亲相见时的情景说:“正常情况下,一个母亲那么多年没见儿子了,应该会直接就扑过来。她的行为就是非常非常淡定,(看到我)走过来。”
2022年12月20日,小张曾给母亲发消息:“……就好像从我出生,你就一直没把我给放在眼里,心里就没有我……我真的特别搞不懂,你既然不喜欢我不想对我好,你为什么把我给生下来?”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母亲当时回复:“我承认对你关心不够,也不至于没把你放在眼里,我也是第一次做妈妈,我不懂如何照顾你。”
之后,母子之间发生激烈争吵。
2023年1月3日,张某通过微信向小张发来一封手写信,并向小张表示,这是“最后一次给你发信息”。信中称,“不管儿子认我不认,我都不抱希望了……”
两个月后,小张同样手写给母亲回了一封信,其中写道:“……我不知道为啥,你一走就10多年,不管我,完全不在乎我。”
此后,小张与母亲再无联系。
▲2023年1月3日,张某通过微信向小张发手写信。微信截图
今年4月,小张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其母亲遗弃罪的刑事责任。小张在自诉状中写道,自己3岁时身患先天性脊柱裂,这个病如果不治疗会造成下半身瘫痪,2010年,在北京儿童医院做手术时需要亲生爸妈签字,爷爷想去找母亲来北京签字。但是母亲并没有来。
小张认为,其母亲遗弃他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构成遗弃罪。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小张还在自诉状中提出,希望办案机关调查其母在其父被害后,遗弃亲生儿子的动机以及离家出走的原因。
案卷材料显示,张某因涉嫌遗弃于今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此后被检察机关批捕并提起公诉。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12日晚上,张占伟被张某委用菜刀砍伤致死后,张某明知其儿子患先天性脊柱裂疾病,仍独自离开张庄村直至2024年6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未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子进行照顾,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长达十四年。
在此期间,小张于2010年因患先天性脊柱裂疾病到北京治疗时,张某在有能力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未支付医药费,导致小张身患重大疾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落下后遗症,张某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儿子,情节恶劣。
小张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10月,张某涉嫌构成遗弃罪一案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开庭。她母亲当庭认罪,但并没有表示出悔意。
11月5日,审理此案的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张母亲张某构成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于年幼、患病的儿子长达十四年不闻不问,不提供生活来源,有义务抚养而拒不抚养;明知儿子患有严重疾病长期不予照顾,不及时救治,致使其子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留下后遗症;在儿子治病最需要抚慰且需要家长在手术单上签字的关键时期拒不到场,有能力支付相关费用而拒不支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指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该义务是无条件的,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张某的行为不仅给其子造成了身体、精神乃至心灵上难以平复的创伤,也与我国父慈母爱的道德风尚和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社会期许相悖,严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心理,本应重加惩处,但念及张某当庭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同时考虑到母子之间毕竟血浓于水,有朝一日机缘凑巧或能冰释前嫌,故从有利于母子和解出发,酌情对张某从轻处罚。
拿到判决书后,小张表示,他母亲对他连个道歉都没有,也没有表现出愧疚。“(对母亲)没有同情心,这是她应得的。”
小张表示,他现在希望搞清楚父亲为什么会被杀害,也希望办案机关继续调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
编辑 黄璐露
责编 杨双竹
审核 段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