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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丨纯电动汽车续航对半打折?女子起诉4S店退一赔三,法院判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张女士在南宁一家4S店购买一辆纯电动汽车,标明续航730公里,但她开了一段时间后,发现续航时间出现对半打折情况,甚至因续航从50公里突然变为0,导致在高速公路抛锚而被拖车(查看此前报道)。事后,张女士将涉事的4S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一赔三。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2月,张女士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起诉涉事4S店,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约,对方退一赔三,并赔偿拖车费等,涉及上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中,4S店提交案涉车辆生产厂家随车出具的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材料,载明案涉车辆的续航里程为730公里、续航里程试验方法,4S店作为销售者将生产厂家提供的涉案车辆续航里程试验结果告知张女士,并未存在欺诈的行为。因张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4S店在销售涉案车辆时,就车辆续航里程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对于张女士提出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三倍车款的诉讼请求,依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中,张女士提出,如果法院认为4S店不构成欺诈,则其主张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此案中,4S店向张女士交付的车辆出现续航里程从50公里骤降为0的情形,导致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抛锚,危及其人身安全,4S店工作人员亦向媒体回应经检查涉案车辆的电池包确实有质量问题,因4S店提供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购车款3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张女士与4S店签订的汽车销售合约书;4S店返还张女士的购车款30万元及赔偿拖车费400元,张女士返还车辆。

11月4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已将涉事的车辆返还4S店。

▲张女士已于11月1日将车辆返还4S店。受访者供图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戴昕明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梁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