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添加QQ群聊后“抢QQ红包”,再提现交给他人,就能轻松拿到佣金?岂不知这是在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近日,在邕的4名男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7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0元至1.5万元不等。
今年4月,在南宁工作的男子兰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完成抢“QQ红包”任务,以提现方式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转移赃款。上游诈骗团伙以网上“刷单返利”等方式诱骗他人进入QQ群,并诱骗他人以发“QQ红包”的方式交款做任务。兰某在QQ群内冒充“客服”接收发放的“QQ红包”,并将接收款项转入银行卡后再取现交给诈骗团伙指定的收款人,从中收取“佣金”获利。之后,兰某介绍男子罗某参与“抢QQ红包”。同年5月,罗某介绍罗某某参与,罗某某又介绍覃某参与。
兰某、罗某等四人均是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以同样的手法将QQ群内接收到的“QQ红包”款提现到各自的银行卡,再到银行柜员机将钱款提现后交给上游诈骗团伙指定的收款人,并从中获利。
6月3日,兰某、罗某等四人被南宁市公安机关抓获。
10月8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兰某四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兰某、罗某等四人转移犯罪所得数额1.5万元至4.2万余元不等,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兰某等四人均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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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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