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陈溯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10月31日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可调整为3个月。
根据多家银行公告,此次调整适用于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从加点幅度调整和重定价周期调整两个方面进行优化完善。
利率下调
有人月供少还近千元
“一觉醒来,每月房贷少还近千元。”近日,不少购房者在社交媒体上晒出自己收到的银行短信通知,房贷利率已经下调,还款压力减轻。
10月25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进行了批量集中调整。
2019年12月,陈女士在南宁购买了一套房子,这几年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多次下调,她的贷款利率从最初的4.8%调整到了3.9%,月供少了近千元。
“没想到这次是首套、二套一起降!”去年,南宁市民黄女士已经经历了一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过,去年的调整只限首套房,今年二套房也参与了调整。调降后,黄女士二套房的月供减少了约900元。
10月28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从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获悉,全区各家银行均已发布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公告,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了统一调整。据统计,此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惠及全区230多万户居民,节约房贷利息近470亿元。10月全国LPR下降25个基点后,全区新发放首套、非首套房贷利率降至2.98%、3.3%,达到10年来最低水平。
重定价日
不同日期导致房贷利率不同
近日,家住五象新区的卢先生收到了降低房贷利率的短信,但让他疑惑的是,业主群里很多人的利率并不一样,有的是3.65%,有的是3.9%。为什么房贷利率会不一样?
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的理财经理,得知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重定价日不同——有的人的贷款重定价日是1月1日,有的人则是贷款发放日。
目前,贷款采用的5年期以上LPR值(定价基准)有四种可能。
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及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19日的,执行LPR值为4.2%,本次调整后为3.9%。等下个重定价日时,若期间LPR未变化,则利率还会进一步下调至3.3%。
重定价日为每年2月20日至7月21日,执行LPR值为3.95%,本次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为3.65%。等到下个重定价日时,房贷利率会变为最新的LPR-30基点。
重定价日为每年7月22日至10月20日,执行LPR值为3.85%,本次调整后为3.55%。等到下个重定价日时,房贷利率会变为最新的LPR-30基点。
重定价日为每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执行LPR值为3.6%,本次调整后为3.3%。这部分人也是最早能享受到利率下调和LPR下降优惠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测算均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时间在10月31日,如果调整时间为10月25日,而重定价日在10月26日至10月31日,其在10月25日执行的LPR值为4.2%,之后重定价日时LPR调整为最新的3.6%。
谨慎选择
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
重定价周期是指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利率跟随定价基准调整的时间间隔。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会调整为最近一个月LPR所对应的数值。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可调整为3个月。
记者梳理银行公告发现,11月1日以后,新发放房贷借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重定价周期,存量房贷借款人也可与银行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大多数银行提供的重定价周期共三个选项:3个月、半年、一年。重定价周期为3个月的,每年重定价4次;重定价周期为半年的,每年重定价2次;重定价周期为一年的,每年重定价1次。
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银行规定,存量房贷借款人在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不能多次调整。因此借款人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审慎决策,用好这一次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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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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