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我这下心里踏实了。”10月11日,陈先生满心欢喜地在防城港市民中心领到了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防城港市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在该市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居住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力。与租赁不同,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保障“老有所居”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窗口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
为尽快落实居住权登记,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防城港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了《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登记流程、材料和审查要点等。
当日,陈先生来到防城港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证明,工作人员热情地指导他填写申请材料并认真审核,不到1个小时就办完相关业务,让陈先生实现了居住权登记心愿。
编辑 黄璐露
责编 杨双竹
审核 段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