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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男子私自开堂弟的车撞伤他人,谁来赔偿?法院一审判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南宁的刘先生私自开堂弟的小车上路后引发交通事故,致陆先生十级伤残。陆先生将刘先生及车主诉至法院,索赔25万多元。因涉事小车未购买保险,赔偿责任如何分担?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21年6月30日,刘先生驾驶一辆小车在南宁市民族大道行驶时,与陆先生所骑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陆先生受伤。事后,交警认定刘先生负全责。小车车主是刘先生的堂弟小刘。事发时,该车未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发后,陆先生多次到医院治疗,刘先生向陆先生支付3万元医药费。

2023年9月,陆先生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陆先生因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6月,陆先生将刘先生和小刘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索赔25万余元。

刘先生承认,他未经小刘的同意私自开车上路出事,同意赔偿。小刘则辩称,刘先生私自开车,对此他不知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刘先生对事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刘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故小刘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与刘先生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法院确认陆先生的各项损失共13万多元。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除去刘先生已支付的3万元赔偿,刘先生、小刘在交强险范围内,共同赔偿陆先生各项损失共1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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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春霞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