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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学生在校训练时受伤,学校该赔偿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南宁市一名初三女生小乐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抛绣球考前训练时,不慎被绣球砸中右眼导致挫伤。小乐和家长将学校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各项费用9.7万余元。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

2022年5月7日,小乐在学校室内篮球场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中考体测项目抛绣球的考前训练。场地内设置了5个符合规格条件的抛绣球架,每名学生自己独立练习,有一名专业的体育老师在场。在训练过程中,小乐不慎被抛投的绣球砸中,前往校医务室就诊时自称被绣球打中后,右眼流泪、疼痛及视物模糊。校医帮其冷敷15分钟后,小乐自觉疼痛减轻,视力基本恢复,即回教室上课。

后来,小乐觉得右眼不适未能缓解,在母亲陪同下前往医院检查,被初步诊断为右眼挫伤、视网膜震荡等。因右眼的不适症状无缓解,小乐辗转多家医院复诊及就诊,并听从医生建议配眼镜,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

据了解,校方在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每名学生赔偿限额为50万元。2023年11月,小乐及家长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校方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9.7万余元。

今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此案中没有事发当时的完整视频还原事发的过程,因此无法确认小乐是被谁抛投的绣球砸中右眼。但当时参加训练的学生较多,抛投绣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学校未能举证在活动开始前已履行充分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的义务,且仅有一名体育老师在场,难以监管到位,存在过错,法院酌情认定由校方损失承担30%的侵权赔偿责任。

小乐的医疗费、护理费及交通费共2.69万余元,校方承担30%的责任,需赔付8083元,加上小乐系未成年人,此次受伤遭受身体和精神上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法院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2000元,故校方共需赔付1万余元。因校方在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故校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1万余元。目前,此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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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