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俏华
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八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广州市签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纳入首批通办的事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五大类13项业务。
这是一个跨越全国最北端到最南端4000公里的跨省合作协议,今后,广西经营主体和民众需办理在上述八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可足不出桂,就地就近实现“跨省通办”。
下一步,九省(区)还将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展开合作交流,通过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协同办理,推动登记所需各类信息或电子证照跨区域共享应用与互认,逐步实现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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