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文 何定坚/图
楼上卫生间漏水近一年,业主迟迟不肯维修,楼下邻居遂将该业主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排除卫生间漏水妨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000元。房屋漏水确实让人心烦,被侵权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吗?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了。
蒙某与龙某是南宁市江南区一小区的上下楼邻居,双方购买的是精装房,2019年9月底收房。收房后,双方均未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
2022年初的一天,蒙某发现房屋主卧卫生间顶部渗水,随即向小区物管反映。工作人员上门排查后认为,是楼上龙某的主卧卫生间防水处理不到位所致。此后,物管多次联系龙某维修处理,但未果。不得已,物管在龙某的门口粘贴《关于配合蒙某房屋主卫天花板渗水维修整改告知函》,要求龙某配合维修,但龙某依然不理不睬。
据了解,发生渗漏时,房屋尚在质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但龙某不配合维修,渗漏水近一年后已经超过了保质期。于是,蒙某将龙某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一个月内排除对其房屋主卧卫生间漏水妨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000元。
法院认为,蒙某房屋主卧卫生间顶发生渗水,发生在房屋卫生间防水层质保期间,开发商对此具有保修的责任,但开发商维修时需在龙某的房内进行,龙某作为楼上漏水房屋的业主,应按有利生产的原则予以配合协助。
至于蒙某提出的精神赔偿,因房屋渗水并未导致蒙某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其主张的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由此,法院判决:龙某配合开发商对蒙某家中主卧卫生间顶部的防水层进行维修处理,驳回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
发生渗漏水,房主应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
房屋漏水,被侵权者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建议,房主应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例如收集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维修单位或物业公司证明、维修费用发票等,能够证明漏水对自己产生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同时尽快查找漏水部位及原因,确定侵权责任主体,统计财产损失情况,与相关业主等进行协商,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处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对于财产损失价值、漏水原因难以确定的,可以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专业的评估、鉴定,或者向法院申请评估、鉴定。评估、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侵权人承担。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房屋漏水尚不至于造成房主严重精神损害,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