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月,南宁市住建局官方公众号发布《住房租赁风险防范提示》,向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发布提示。全文如下:
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反映我市个别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未按约定转交租金给出租人导致承租人被迫搬离、违约后不按合同规定退还租金和押金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向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提示如下:
一、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应选择与经营规范、市场口碑好的企业合作。在选择企业时,应通过“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https://www.nnfwzl.com)“企业信息”-“企业名录”检索查询,查看企业开业报告、营业状态及信用分值等。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阅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认真选择经营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房屋,避免因为了解不清、选择不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二、审慎签订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民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合理确定租赁期限,务必签订与自身租赁期限一致的住房租赁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约定要清晰。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推荐使用《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合同示范文本已在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首页发布)。
三、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在订立租赁合同后,要在合同订立30日内前往各城区住建部门租赁业务办理窗口或通过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线上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租赁行为,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
四、警惕企业口头承诺。对业务人员作出的口头承诺要细审不轻信,勿信业务人员作出的签订长期合同可短租、随时退房不收取任何违约金等口头承诺。达成租赁意向后,及时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合同,有利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租金押金应管尽管。租客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或房东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切勿向业务人员及其他账户支付款项。通过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承租房屋时,单次支付周期超过三个月的租金及单次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应将租金和押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出租方出具收据。
六、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在合同约定期内,房东、租客注意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印留存,一旦出现纠纷尽量与租赁企业协商解决,确实不能解决或发现住房租赁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因住房租赁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引发的民事纠纷,受损群众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积极借助调解、诉讼、仲裁等渠道依法维权。
住房租赁事关民生,市民朋友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出现经济损失,共同维护住房租赁行业良好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美好生活向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编辑 肖海燕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