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男子带着女儿到南宁一景区玩彩虹滑道项目时,父女同乘滑具,滑具触底后前翻导致男子摔伤,景区垫付了2.3万多元医疗费。事后,男子将景区方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8.6万余元。而景区认为,男子与女儿共乘一个滑具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责任。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
2022年9月4日,谢某购买了南宁一景区1大1小通玩票,游玩时,他与女儿乘坐同一个滑具。由于惯性原因,滑具触底后即刻前翻,导致他向前俯冲倒地受伤。
谢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2.3万余元由景区方支付。司法鉴定所评定,谢某“术后期医疗约需8000元费用,本次损伤的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事后,双方因赔偿产生分歧,谢某将该景区和保险公司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8.6万余元。
景区辩称,公司已经在滑道项目入口处张贴有安全告示、游客须知、入场须知等,证明公司已经做到提醒的义务。景区还认为,谢某与女儿共用一个滑具进行游玩,且在滑具滑到底部还未停稳的情况下,谢某就双脚弯曲触地,想起身离开,这些行为违反了该项目的安全规范。
法院认为,景区未能举证证明在谢某购票和游玩时已经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告知或提醒注意事项及游玩风险。至于谢某与女儿共用一个滑具的违规行为,景区明知谢某携带女儿,领取并乘坐同一个滑具时并未加以制止,说明景区在涉案游玩项目的管理上存在巨大风险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现场公共视频显示,谢某所用的滑具触底后并未继续前滑而是前翻,这才是导致谢某摔倒受伤的原因。
由此,法院认为谢某购票游玩涉案项目受伤,景区未能尽到告知义务、管理义务,未对游玩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景区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公众责任险,涉案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限,因此保险公司应在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谢某的损失合计4.3万余元,除去景区已垫付资金外,仍需赔偿2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赔偿。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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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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