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梁雅佳
近日,东兴海关在对一名入境旅客行李进行监管时,发现该旅客携带的随身物品机检图像异常。经人工查验,在该旅客携带的一个红色塑料袋内发现2件由报纸和海绵纸层层包裹的螺壳,总净重3.66公斤。这两个螺壳大而坚厚,经专业机构鉴定,均为唐冠螺螺壳。旅客称,该物件是在东南亚国家买到的旅游纪念品。海关对该物品进行没收,后续将移交渔政部门。
海关工作人员提醒,唐冠螺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邮寄或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东兴海关工作人员介绍,一些游客认为在外国旅游时,可以把旅游纪念品带回国,但部分物品在我国属于保护动物或禁止入境,比如象牙制品、砗磲制品、筹码、活体动植物、水果、肉制品都禁止携带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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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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