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何坪阳
今年7月,南宁市威宁首府小区业主陈女士在地下停车场骑电动自行车时,不慎滑倒摔伤,住院治疗花费3万多元,截至目前仍无法返回工作岗位。陈女士认为,因物管工作人员拖地造成地面湿滑导致她摔倒,物管方应该承担责任。但是,物管方对此有不同说法。
业主:地面湿滑骑车摔倒,至今仍无法工作
7月6日下午近3时,陈女士在小区负一楼地下停车场骑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准备出门,因保洁工作人员刚刚清洁地面,地上湿滑,她在行驶过程中连人带车一起侧翻在地。
医生检查后发现陈女士左肩、左脚脚趾骨折,随即进行了手术。直到目前,陈女士还在家休养,体内的钢钉、钢板还没有拆除,也没有办法工作。
根据事发时地下停车场的公共视频显示,当时地面并不是干燥的状态,地上还有一条很长的水渍残留。在通往电动车出口的路上有一个小斜坡,陈女士上坡后先是在有水渍的路上正常行驶了约1米,电车的后轮突然打滑。她试图控制打滑趋势,但重心不稳摔倒在地,车随即压在她身上。
物管:电动车是免费停放的,对摔倒无需负责
8月21日上午,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地面上也没有安装减速设施,只有墙壁上贴着一些温馨提醒,提示业主小心慢行。记者注意到,停车场内不少地方还有漏水或地面积水的现象。
陈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前,她知道保洁人员刚清洁过地面,所以有意放慢了车速,只是在上坡的时候扭了一下电门,结果就滑倒了。摔倒后,陈女士曾经尝试联系物管方,要求他们承担责任。但物管工作人员对陈女士作出的回应是,他们只愿意承担15%的责任。
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的物管负责人陆先生,他表示物管方对此其实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首先,小区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对于物管公司来说没有经营收入,相当于是免费开放给所有业主使用的,他们出于小区管理需要,得负责这一区域的清洁等工作。其次,墙上贴有提示标语,物管方已经尽到了提醒责任。最后,他们已经为陈女士报了公共责任险,并且保险公司的赔付款项在8月21日下午已到账,能覆盖陈女士目前医疗费用的1/3。
律师:物管服务存在瑕疵,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分析认为,这一事件的责任要分开算,物管公司占30%,陈女士占70%。
刘律师表示,在该事件中,物管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瑕疵,且业主交的物业费中包含物管对公共区域的服务管理。小区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属于公共区域,在物管方管理范围内,基于以上两点,物管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物管方购买的、用于赔付的公共责任险,是相当于把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若已经进行理赔并且金额接近医疗费用的30%,那也算是保险公司代物管方履行了赔偿责任,物管方可以不用另外赔偿,但并非物管方没有责任。而陈女士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必须尽到的谨慎义务。
陈女士表示,她一年之后还要进行体内钢钉、钢板的拆除手术,还不知道后续治疗费用需要多少钱。按照三七开的责任划分,目前不能估算保险赔偿金额能否覆盖医疗费用的30%,所以她保留追诉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丁春霞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