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南宁两名女子使用美容店宣称可祛斑的蕴颜美美肤液后差点“毁容”,分别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此前报道1、此前报道2)。今年5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商家已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应退一赔三并赔偿医疗费等。目前,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两女子共获得退款及赔偿近30万元。
去年10月,黄女士将南宁市经开区墨羽尘曦美容店及法定代表人廖女士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买美肤液的货款、赔偿三倍货款、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22万余元。该美容店及廖女士辩称,黄女士病情与其提供的产品无关,不存在欺诈行为。
▲去年9月1日,黄女士脸部发炎红肿。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为接触性皮炎,美肤液进行斑贴试验,结果显示阳性反应的结论。结合相关证据,可认定黄女士因使用涉案产品产生不良反应后就医的事实。法院依法认定商家售卖的涉案产品与黄女士面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家应对黄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还认为,经营者交易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应当以交易时的行为为准。交易完成后,即便产品合格,黄女士购买后和使用涉案产品时商家告知会产生红肿蜕皮等“排毒”的情况,也不能据此否定此前的欺诈事实。商家在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并实际向原告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黄女士因基于对商家的信任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使用该产品,因此能够认定商家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5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黄女士美容卡费用及美肤液货款共3.43万余元,并赔偿三倍货款、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11.6万余元。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另一名当事人陈女士起诉南宁市经开区墨羽尘曦美容店及法定代表人廖女士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于今年5月也已作出判决,商家应退一赔三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14.8万余元。
▲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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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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