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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出租房常有陌生人出入,邻居质疑开家庭旅馆,社区回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文/图

近日,家住南宁市桃源路35号宿舍区的谭女士反映,她楼上房屋出租后疑被二房东改成家庭旅馆,不时有陌生人带着行李、水桶、饭盒及CT结果报告等进出单元口。由于小区对面是医院,她担心这些陌生人是患者及其家属,会对宿舍区居民造成影响。为此,她多次反映给有关部门,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对此,楼上业主朱女士称,租户只是与人合租,并不存在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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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楼上住房被改成家庭旅馆

谭女士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6月17日上午7时许,她家房屋天花板漏水,便上楼查看究竟,结果发现楼上房屋已被改成家庭旅馆对外出租。“房内3个人互不相识,打听后才知她们是以每间房一天60元的价格临时住在这里。”谭女士说,在与租客了解情况时,她还发现房屋内客厅的茶几上摆有10多瓶饮用水,上面都标有售价。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谭女士在自家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通过多日观察她发现,一名中年女子经常带着一些带有行李的陌生人出入楼栋,该中年女子有时手里拿有一块写有“住宿”字样和手机号码的牌子。“小区对面就是自治区人民医院,这些来入住的人可能是就医的患者或家属。”谭女士称,每天大量陌生人进出楼栋,会对小区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视频显示二房东拿着一块写有“住宿”字样和手机号码的牌子上楼。受访者供图

在小区物管的帮助下,7月4日,谭女士联系上楼上业主朱女士,要求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同时告知住房被改成家庭旅馆对外出租一事,希望朱女士能够停止这一行为。朱女士承诺会解决漏水问题,但她称前不久才将房屋出租,签了两年合同,不能随便终止合同。

由于和朱女士协商未果,谭女士先后向小区物管、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广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了投诉,截至目前,尚未有部门解决其反映的情况。

回应:租户与老乡合租是合理的

7月22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涉事住房,敲门等待多时,未见有人开门。

▲涉事住房位于一栋老旧住宅楼内。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颜强摄

7月2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朱女士,她称,租户是和老乡合租,没拉陌生人过来。房子是五房一厅,其中4间为大房间,大房间每间房放两张床,小房间放一张床,因此租户找老乡合租是合理的,再加上租户没有改造房屋结构,她也不能过多干涉。“租户是做生意的,她找人合租,也是可以理解的。”朱女士说。

针对此事,小区物管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只知道辖区社区已介入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桃源北社区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称,小区居民楼里开家庭旅馆是不合适的。社区工作人员曾于7月9日接到投诉后上门查访,发现住房内并无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当时房内有3名女子,其中一人说另外两人是她的远房亲戚”。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她们无法去核实,只能请求辖区派出所协助调查,目前未有进展。

▲谭女士称,楼上住房的二房东每天带不同的人进入楼栋。受访者供图

律师:业主不得违法改变住宅用途

对于朱女士的回应,谭女士并不接受,她告诉记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曾告知,楼上房屋的每间房都锁着小铁锁,如果是亲戚住宿,不应该锁着门。她拨打12345反映后,12345热线曾于7月22日给她发送短信回复称,由于无法敲开房门,工作人员无法入户核实情况,申请延期。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成员、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韦显瑞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如果谭女士反映属实,那么楼上住房改成家庭旅馆对外出租的行为是违法的。谭女士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12345热线反映,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若不行,只能向法院起诉,责令业主停止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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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春霞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