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容县林业局发布
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容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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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容县行政区域内。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形式: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进行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物种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官网(http://lyj.gxzf.gov.cn)查询。
五、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毒药、麻醉药(枪)、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吊杠、滚笼、排刺、猎套、猎夹、电网(其他电击工具)、网套、地枪(地弓)、弓箭(组合弓、复合弓)、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弹弓、标枪、粘网、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装置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犬捕、鹰(隼)抓、声音诱捕、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设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毁穴、挖洞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六、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容县林业局 0775—5322176
容县公安局 0775—5327808
编辑 邱晨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