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罗贝尔
韦女士问:
我的外公外婆刚去世,他们有3个女儿,大女儿在这之前就已经去世了,她有一个儿子,儿子得了自闭症,现在家里想分割外公外婆遗产,患有自闭症的外孙是否能多分遗产?
李江华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当继承发生时,首先应该看死者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遗赠协议或者遗嘱。如果有,则应按遗赠协议或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于大姨先于死者去世,则大姨的儿子有权代位继承遗产。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大姨儿子本来只能对应他母亲继承份额均等的遗产,但他因自身特殊困难,法律不是冰冷,也是有人情温度的。如果其他继承人生活条件相对较好,则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值班律师:李江华,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编辑 邱晨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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