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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订婚同居后分手,给出的十万元彩礼能否要回?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王先生问:

我和女朋友在老家办了订婚宴,给了对方父母十万元的结婚彩礼,后来双方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在女朋友提出分手,我能否要求退回彩礼?

韦显瑞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因此,你可以要求你女朋友及其父母返还彩礼,至于是否可以全部返还,要综合考虑你们共同生活的时间,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建议你与女朋友协议解决此事,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值班律师:韦显瑞15977709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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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谭双梅 戴昕明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