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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小区物管服务打折,法院判决:物业费也打折!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桂林荔浦市家园梦小区的部分业主发现,小区存在门卫室无人值守、垃圾遍地等问题,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减半收取物业服务费。今年6月,荔浦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该小区的物管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费按七折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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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梦小区住宅楼楼道堆放杂物和垃圾。

业主不满物管服务,诉请五折收取物业费

据了解,该小区的开发商与上海沁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指定该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业主收房时,与该公司荔浦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月1元/平方米。

业主张先生说,他们收房入住以来,小区门卫室一直无人值守,整个小区没有任何安保监控设备,尤其是45栋,只有一名保洁员,周边杂草丛生,垃圾遍地,长期无人清理,电梯瓷砖、墙皮、吊顶脱落,照明灯具无人维护、修理。

▲家园梦小区住宅楼楼道内的墙皮脱落。

业主谢先生表示,小区道路损坏,坑洼不平却无人维护,于是45栋的业主凑钱将该楼栋车辆入口处的道路平整,共花费1.1万元。

据悉,45栋共105户,因不满小区物管的服务,其中50户业主于去年5月将上海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荔浦分公司起诉至荔浦市人民法院,要求按五折收取物业费,并退还道路维修费1.1万元。

▲家园梦小区公共区域的台阶前长着湿滑的青苔。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法院认为物管未尽义务,按七折收取物业费

2023年7月,荔浦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垃圾清运、杂草清除不及时等系一般瑕疵,不足以构成业主拒缴物业费的正当理由,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业主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该院作出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遗漏诉讼主体,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3年12月5日,荔浦市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并追加桂林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今年6月,荔浦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经法官现场勘查,发现该小区45栋存在“缺少基本的安保设施设备及人员,墙皮、吊顶脱落未进行维修,消防设备维护管理缺失,卫生清理不及时,周边杂草丛生”等情况,“酌情按照每月0.7元/平方米收取业主物业费较为适宜”。至于修路的费用,业主的实际支出为10066元,《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均有约定,小区进行公共维修时,低于250元的,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承担,过了保修期由小区物管承担;超过250元的,申请由公共维修基金支出。因此,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修路费用的250元,超过250元的部分不予支持。

对于该判决,业主认为七折太高,应打五折,已提出上诉。而小区物管公司已起诉其他楼栋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目前法院尚在审理。

小区业主大会表决,解聘物业实行自治管理

5月23日,该小区召开第一届业主大会,就终止上海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荔浦分公司的物业服务、业主自治管理方案、小区电力设施移交供电所3个事项进行了书面表决投票。小区在册业主(拥有表决权)共346户,全部同意以上3个事项的业主表决票数259户,赞成票达74.8%。

6月21日,荔浦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调阅了业主大会表决票等相关材料,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梁冰欣 丁春霞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