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罗贝尔
今年4月,钟先生在南宁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公司)支付50.2万元,由博奥公司帮他代购一辆奔驰汽车。提车三天后,钟先生发现汽车存在漆面不均等问题,新车变成了瑕疵车。然而,汽车销售公司、运输公司、代购汽车公司均否认车损与自己有关。
车主:
花费50万元买新车,新车变成瑕疵车
钟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他交付定金后,博奥公司代其向绍兴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之星)订购新车,并联系运输公司把新车从绍兴运往南宁,“当时约定4月28日在南宁交付提车,但超过约定时间未送达,由于我急于用车,便与运输公司协商在桂林提车”。
4月30日,博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陪同钟先生在桂林提车,当场未发现车辆存在问题,钟先生便驾车前往外地。5月3日,钟先生在外地贴车衣时,工作人员称汽车车顶有飞漆,且汽车部分区域存在漆面不均的情况。
5月30日,钟先生申请由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对汽车车漆、尾灯等部位进行证据保全,工作人员用漆膜仪检测发现,车漆厚度有107微米、717微米、1500微米等不同数值。钟先生说,一般汽车漆面厚度在150微米左右,现在汽车漆面厚薄不均,可能存在二次喷漆的情况。他怀疑新车出现了磕碰,因重新维修才造成逾期交付。
进展:
相关公司否认车损,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6月17日,记者致电中升之星有关负责人范先生,他表示,4月24日,博奥公司委托中汽远通货物运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远通)来店里提车,中汽远通验车检查后才运走,并非公司售卖瑕疵车。
当天,中汽远通有关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车辆已交付到客户手上,客户在提车前也已验车,现在发现的问题与运输公司没有关系,“货车会等全部新车填满后再一起发车,导致在时间上有误差,运输过程中公司是不允许私修汽车的”。
汽车销售公司、运输公司均否认车损与自己有关。6月17日,钟先生来到博奥公司协商。博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对记者表示,他陪同钟先生在桂林高速路口提车时,双方均未发现汽车存在损坏情况,最后解决方案需等公司股东讨论后决定。
6月21日,李先生回复记者表示,公司只是代理商,通过资源商向中升之星订购新车,双方没有终端合同,中升之星开了汽车销售发票给钟先生,双方有票据证据支撑,“公司法务可以帮钟先生以他的名义起诉中升之星,或者钟先生可自行寻找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属于卖方违约行为,可按协议提出仲裁解决
卖方自称代理商而拒绝赔付,钟先生该如何维权?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广西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龙利表示,钟先生与博奥公司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代购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博奥公司应当根据约定交付全新车辆。现交付三日就发现车辆存在喷漆不均匀等瑕疵,其交付的车辆不符合民法典对标的物质量要求规定,属于卖方违约行为。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张哲律师认为,该代购协议兼有买卖关系和委托关系的部分特征,建议钟先生依据合同与博奥公司先行沟通解决,协商不成只能按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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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陈诗圆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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