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未成年人小陈无证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小陈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小陈及其父母均不愿协商赔偿问题,事故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未成年人出交通事故,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3月2日,在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与天通路路口,17岁的小陈无证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与周先生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上林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小陈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先生负次要责任。据了解,周先生的小车维修费3000多元,小陈所驾驶摩托车的保险已于2023年1月28日终止。
之后,周先生多次要求小陈及其父母到交警大队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均不理会。4月28日,周先生将小陈及其父母起诉至上林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其修车费3146.76元。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认定和划分此案民事责任分担的依据。因小陈在事故发生中有责任,故应由其父母在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小陈承担70%的责任,即计算为(3146.76元-2000元)×70%=802元。综上,小陈应赔偿周先生经济损失2802元。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小陈父母应赔偿周先生经济损失2802元(若小陈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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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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