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去年,多名南宁市民通过广西奶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奶库公司)开发的小程序订牛奶,在账户还有余额时,对方突然停止配送牛奶【此前报道】。有客户要求退款未果后,将奶库公司起诉至法院。6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8月18日,黎女士通过奶库公司的“奶库鲜奶直订”小程序订购石埠高钙水牛奶(强壮体魄)360瓶,共计1618元,配送模式为每日2瓶送货到家。去年9月25日,奶库公司在配送了58瓶后突然“断奶”,剩余302瓶未配送,共计1357余元。黎女士要求退款未果后,于今年3月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位于莱茵湖畔小区街边的“奶库新鲜舱”门店。资料图
庭审期间,奶库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某未出庭答辩,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法院审理查明,奶库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杨某。杨某未提交证据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法院认为,黎女士通过奶库公司开设的“奶库鲜奶直订”小程序订购牛奶,双方实际上已经签订了电子买卖合同,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奶库公司未配送剩余302瓶牛奶,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退还黎女士奶款1357余元,杨某对奶库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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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海波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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