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谢女士问:
最近,我对某橱柜门店的“拎包入住套餐”较为满意,于是签订了《购货合同书》,支付了3万元定金,合同总价款6万元。但我第二次去门店选材料想做定制家居时,看上指定套餐外的其他材料,却要加钱,便萌生退意。我可以要求门店退还定金吗?
潘龙利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你们双方在签订的《购货合同书》中明确约定了“拎包入住套餐”包含的材料名称、品牌、种类。你对之前要购买的商品内容明确知晓,同时《购货合同书》通过加黑字体的方式着重强调了选购的商品内容,且你对于该套餐包含的材料型号、品牌等内容细节还与销售人员商讨更改。现商家按合同提供所购商品服务,系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但根据民法典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对于超出的定金部分,你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方式要求退还。
值班律师:
潘龙利,联系电话:1528797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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