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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骑单车撞上电驴,双方均有过失怎么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江先生问:

我有一个亲戚60多岁了,去年骑自行车和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作出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料对方说他肩膀粉碎性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把我亲戚起诉至法院,索赔11万元。我亲戚也受伤了,住院花了1万多元,能不能也要他赔偿?

潘龙利律师解答: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都负同等责任,对方起诉要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可以针对对方的主张提出答辩意见。蒋先生的亲戚受伤属于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可以主张对方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造成残疾的,还可以主张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可以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的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合理的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停驶期间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等。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可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计算。

值班律师:

潘龙利,联系电话:1599445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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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波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