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全新的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怎样应对“霸王条款”?能对“茶水费”“餐位费”说不吗?5月24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专题培训会,邀请法学教授对《条例》进行深度解读。
▲培训会现场。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颜强摄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常会遇到被捆绑消费产品或服务的困扰。比如,一些经营者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扫码点餐”,以收取“茶水费”“餐位费”“综合服务费”等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商品和服务。
针对这些情形,《条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经营者搭售的限定条件,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202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近九成的消费者遇到过“霸王条款”。2023年,全国12315平台接收相关诉求24.1万件。《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重点关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作了细化。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谭洁介绍,在现有网络消费大环境下,消费者使用一些大型企业平台或生活中的公司服务,大多都是平台企业经营者拟定的格式条款,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平等的。这种情况下的格式条款可以看作是“霸王条款”。
对此,《条例》也对一些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如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一些企业在推出的格式合同中注明,如果出现纠纷,消费者想要仲裁或者起诉,就必须去企业所在地进行。”谭洁说,以往很多消费者考虑到实际成本,会放弃维权,如今《条例》有了更具体的规定,让消费者维权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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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戴昕明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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