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近日,南宁市合景天汇广场小区的业主赖女士反映,开发商交房时因房子有问题,她要求对方整改。之后她想收房时,物管却要求先交拖欠的物业费才能收房。4月18日,小区物管就此进行了回应。
赖女士介绍,2020年6月,她在该小区买了两套毛坯房,面积分别为60平方米和40多平方米。2023年3月,开发商交房时,她检查发现水管、墙体等有问题,便要求对方整改,整改花了很长时间。去年11月,她想收房了,小区物管却要求她先交此前拖欠的物业费。
“我想先收房再交物业费,物管不同意。”赖女士说,开发商整改期间,她无法正常使用房子,且收房和交物业费是两码事,为何把两者捆绑在一起,很不合理。
对此,该楼栋管家刘女士表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从开发商交房那天起开始计算物业费。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收房,物管已按合同提供了服务。截至目前,赖女士已拖欠3100多元物业费。如果赖女士认为是开发商整改导致延期收房,可跟开发商沟通;如果赖女士想先收房再交物业费,建议跟物管相关负责人协商。
针对此事,广西善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丹萍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赖女士与开发商确认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物业费,但物管不能以欠费为由,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或剥夺她对房屋的使用权。
赖女士可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小区物管解除对其房屋的限制措施。同时,建议赖女士跟小区物管确认物业费的计算时间及数额,及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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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戴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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