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文/图
近日,有业主反映,南宁市建政路22号宿舍区旧房改造后,小区内的部分露天公共停车位被人上锁,成了私家车位。
曹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他是该小区业主,以前小区内公共露天停车位是先到先停,后来陆续有业主在一些公共停车位上贴“私家车位”字样,并上了锁。对此,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称,这些车位已分给业主,但却未能提供相关证明。
4月16日,记者来到该小区,据初步统计,有10余个公共停车位被标注为“私家车位”,有的车位还上了锁。采访中,有业主认为,按照我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若分给个人,是否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该小区物管广西华志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旧房改造时单位就已经将部分露天公共停车位分给了个人,建议记者向广西二轻技师学院了解具体情况。
4月16日下午,广西二轻技师学院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该住宅小区原来的建设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后因机构改革,原建房单位已解散。学院从原来的建房小组成员处了解到,分车位时有详细的流程和方案,当时也做了公示,学院的很多职工也是该小区的业主,大家也按顺序选了车位。但因为原来规划建四层立体车位,后来只建了两层,导致此前已选车位的部分业主只能使用露天停车位。目前被选中的车位还没交费,也没签合同完善相关手续。关于业主提出的露天公共停车位能否分到个人的问题,学院也已跟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努力协调理顺好此事。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钟亮 戴昕明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