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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了意向金未签合同,所选车位被售!开发商回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日前,南宁市民张先生向南国早报反映,去年1月初,他在南宁荣和观江墅买房时,销售人员称,加3万元可送产权车位,他当即选了车位并交了意向金,但双方未签合同。交房时,他发现所选车位已售,随后他想另选车位,却被开发商拒绝。

张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当时销售人员称,产权车位促销价是3万元,无产权车位促销价格是1万元;交1万元预约金可订购车位,如果以后不要车位,预约金可全额退款。他当即交了1万元锁定了1个产权车位。

▲开发商在售房时促销,买房加3万元送产权车位。业主供图

▲张先生交了1万元锁定1个产权车位。

此后,销售人员既未催张先生签订合同,也未催他支付余款。去年9月,开发商通知他收房时,才发现车位已被别人买走。去年底,他又选了另一个车位。他认为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未售完,只要交钱就能再买1个,没想到开发商迟迟不同意。

▲张先生再次选了个车位,想以促销价购买。

据了解,荣和观江墅位于南宁市江湾路,开发商是南宁市荣和长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该楼盘营销中心,相关人员称,张先生买的车位是促销价,只有当时才能享受优惠。车位单独销售价在12万元左右,因张先生迟迟未交车位款,也未签合同,现在想以促销价再买车位,需集团内部审批。

▲涉事小区。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王斯摄

4月3日上午,记者致电荣和观江墅营销中心相关负责人了解进展情况,对方表示还在走审批程序。

针对此事,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承超分析称,张先生交的1万元只是意向金,只表明他有购买那个车位的意向,并未最终确定。若是定金,开发商再拿车位去卖,就是开发商违约。张先生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内,未及时去签购买车位合同,怠于履行付款义务,自身也有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唐海波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