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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来一次划一次”,瑜伽馆却一次划扣两次课时费?店家回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南宁的朱女士给女儿报名学瑜伽,当时已跟瑜伽馆说好每去一次就划扣一次课时费,谁知后来瑜伽馆却按私教课一次划扣两次费用。她要求退款,遭拒。1月22日,瑜伽馆对此作出回应。

朱女士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她是融创九棠府小区一期的业主,去年6月,她想让11岁的女儿练瑜伽,便到小区内的“静·瑜伽普拉提瑜伽馆”办了一张小班次卡,交2793元,可上30次课。当时瑜伽馆通过微信跟她说“来一次划一次”。因为她有事,有时就让女儿一人去上课。最近,她发现女儿去上课时,瑜伽馆按私教课计费,一次划扣两次课时费,她女儿只上8次课,瑜伽馆总共划扣了13次费用。

▲瑜伽馆通过微信向朱女士提到“来一次划一次”。

朱女士说,当初办卡时,瑜伽馆不说明划扣的规则,如今只按馆里的规则划扣,每次上完课后也不让他们签字确认。

1月22日,静·瑜伽普拉提瑜伽馆负责人谭女士称,该瑜伽馆对顾客划扣课时规则一视同仁,并非针对朱女士一人。当初朱女士到瑜伽馆体验99元/次私教课时,她已跟朱女士说清楚私教课费用。私教课就是“一对一”或“一对二”,258元/次。朱女士交的是2793元/30次,为小班制,每次93元,必须2人以上约课才可开班。朱女士的女儿有3次是一人来上课,因此按私教课划扣费用。

谭女士还表示,该瑜伽馆不提供退费服务,如果顾客不想继续学,只能转卡给别人。

针对此事,广东深宝(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麒翔分析认为,朱女士与瑜伽馆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至于瑜伽馆声称如一人约课则按258元/次进行划扣,若事先未将划扣规则告知朱女士,应属于无效内容,应仍按93元/次进行收费。此外,朱女士支付款项系预付费,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合意,即使瑜伽馆不同意,但该服务关系已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应解除后由瑜伽馆退还剩余未消费的金额。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梁冰欣 丁春霞(见习)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