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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未经对方同意而私自录音的证据是否合法?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梁女士问:

我与他人存在一些纠纷,我跟对方谈话时私下进行了录音以保存证据。我想知道这种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是否属于合法证据?

林剑律师回答:

私自录音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合法证据,关键要看录音是否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一般而言,影响录音合法性的因素包括:一、在公共场所取得的私自录音,其合法性比较突出,若是以偷拍、偷录、给手机植病毒等秘密窃取方式取得或在别人私密的谈话空间中取得,不被采信为合法证据的可能性较大;

二、如果谈话纯粹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而与案件无关,那么隐私权要被优先保护;如果偷录者本身也参与了对话,且话题与案件有关,录音被认定为证据的可能性就大;

三、要符合证据的一般要求,比如要真实、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等。

还有一点,如果在场者一开始就声明“不要录音”,其他人也都同意,此后若有人私自录音,至少构成对约定的违反,被认定非法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录音者事先声明了录音行为,对方未反对,那视为取得了对方同意,被认定合法的可能性大。

值班律师:林剑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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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陈程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