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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没设计就装修施工,能否解除合同?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覃女士问:

今年10月,我与一家装公司签了装修施工合同,约定70平方米整体装修包干费9.8万元,超出部分加上增项等,总价款近13万元。目前,装修正在进行,我已交了7万余元的首期工程款,却一直未得到家装公司的明确施工图纸和预算,无法弄清合同价款中到底包括什么项目,对方只说还要增加费用。我能否与家装公司解约?

蒋鸣湄律师解答:

覃女士与家装公司在具体家装服务内容、价款计收方式认识上有很大差异,家装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给出的附件不齐、规定不清,不按先设计后施工的工作规程行事,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双方之间如果确实难以再相互信任,应在协商基础上解除合同,家装公司如数退还覃女士已预交的工程款。

值班律师:蒋鸣湄,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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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谭双梅 黎伊玮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