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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权益保护,广西这个新条例明确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张文卉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就有关立法情况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政策问题进行解读。

其中,《条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相关合法权益。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广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此外,《条例》要求创新理念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等集中居住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赵敏 戴昕明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