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程浩楠 文/图
近日,南宁市民李女士及其家人反映,3年前,他们购买光明城市四期(隐栖苑)房子时进行首付分期,原本说好的首付贷款利息返现,后来变成了两张物业管理费抵用卡。如今,他们收房后使用这两张卡抵扣物业费却不被认可,这让他们很不解。
▲光明城市隐栖苑物业服务中心。
业主:
首付贷款利息返现变成了卡
12月26日,李女士的儿媳周女士向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介绍,2020年10月底,他们购买光明城市四期的房子时,销售人员推荐首付分期,可进行首付贷款,贷款利息由开发商补贴,并承诺贷款通过后就将利息退还给购房者,于是他们贷了10万元,支付利息9000元和手续费3000元。
▲业主购房时领到的4年物管费抵用卡。
周女士说,到了2021年6月18日退还利息期限时,他们才知对方是用2张物业管理费抵用卡的形式返现,“当时我爱人接到售楼部销售人员电话后就去了销售前台,报上购房者名字和房号,一名男销售经理将这两张卡递交给了我爱人”。
物业管理费抵用卡明确“本卡可抵用光明城市四期项目2年物业管理费,在交房后方可使用”等内容,两张可抵4年物业费。
调查:
确有首付贷利息返还活动
周女士表示,2023年12月23日,他们去收房,使用这两张抵用卡抵扣物业费时,物管却不认可,并称只有“老带新”业主才可使用,而他们不是“老带新”业主,所以不能使用。
周女士说,因担心两年后交房时不认这个卡,当年刚拿到卡时,她就问置业顾问是否可以和开发商签订一个协议,让开发商确定这个卡可以使用。当时置业顾问答复称不会不认,因为物管公司就是开发商的。
记者联系了当年第一个对接李女士的销售人员叶女士,目前她已离职,但她证实,当年售楼部确实有首付贷款利息返还活动;第二个对接李女士的销售人员毕女士也已离职,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回应:
卡能否使用要以名单为准
12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光明城市隐栖苑物业服务中心,物管人员表示,物业管理费抵用卡业主名单是售楼部给的,李女士的名字不在名单上,所以她手上的物业管理费抵用卡不能使用,具体情况要去问售楼部。
▲小区物管称当事业主的名字不在名单上。
随后,记者又来到光明城市售楼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在使用物业管理费抵用卡时,要以录入系统的物业管理费抵用卡业主名单为准,他们不清楚李女士这两张卡为何没在名单上,如果李女士对此不满意,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李女士及其家人表示,他们将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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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敏 邱晨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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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