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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车位遭遇下车难,业主要求退钱,法院判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南宁市良庆区彰泰郡小区业主李女士向开发商购买了一个车位,因两侧分别是墙体和承重柱,司机上下车不便。李女士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车位、退款等。经法院现场勘查,车位虽存在瑕疵,但并未导致无法使用,驳回李女士诉讼请求。李女士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019年3月30日,李女士与开发商——南宁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小区地下室负二层一个车位,总价8.8万元。

2021年1月2日,李女士接收车位。李女士称,同年10月,她办理装修时,发现车位存在瑕疵,车位左右两侧距离承重柱、墙体太近,车辆驶入后,司机及副驾驶位的人均无法下车,无法正常使用车位。李女士多次与物管协商无果。

▲李女士购买的车位两侧都有墙。

李女士认为,开发商瑕疵交付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她多次反映也不做整改,应属于开发商不交付或逾期交付车位,已构成违约。2022年12月,李女士将开发商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2023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开发商辩称,车位能够正常使用,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李女士主张解除合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经法院现场勘察,车位宽度为2.4米,长度为5.3米,车位一侧为墙体,另一侧车头位置为承重柱。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中间,一般体型成年人在主驾驶一侧上下车不便,副驾驶一侧可正常上下车。法院认为,开发商交付的车位虽然存在瑕疵,但并未导致车位无法使用,亦未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2023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诉讼请求。

李女士不服,以标准小车居车位中间停放后,车辆与墙体的净距仅为0.37米,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和墙体之间要大于0.6米)为由,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经一审法院现场勘察,开发商向李女士交付的车位尺寸符合合同约定。李女士上诉主张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李女士不服终审判决,准备向法院申请再审。

(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梁冰欣 邱晨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